1903年,清政府设立财政处,作为专门的财政管理机构。1906年,户部改为度支部,财政处合并其中,此后度支部成为全国最高财政管理机关。1909年初,朝廷颁布《度支部清理财政章程》。其总纲规定:“清理财政,以结截清旧案,编订新章,调查出入确数,为全国预算、决算之预备。”章程同时规定,在度支部设立清理财政处,各省设立清理财政局,作为中央与地方专门负责清理财政的管理机构,并由度支部向各省派出监理官,以加强督促管理。清理财政机构设立后,主要进行了三方面的工作:一是调查岁出岁入,了解各省每年财政收支情况;二是划分国家税与地方税,明确国家与地方的财权;三是编订预算决算,加强全国财政统一管理。在中央政府的督促下,各省先后编辑、完成了《财政说明书》。这些说明书今天仍不失为研究清末各省财政的重要参考资料。
清理财政工作是清王朝在日暮途穷的时候开始的,取得了一定的成效,原“各省财政,纷乱无纪,自设监理官后,爬梳整理,渐有眉目”,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清政府的财政危机。清理财政以加强中央财政集权为目的,结果势必进一步激化中央与地方的矛盾,加速清王朝统治的崩溃。就此而言,清理财政的工作以失败而告终。但即便如此,清理财政工作中的一些举措,尤其是一些规章制度的制定与施行,无论是经验还是教训,对于中国财政管理制度的近代转型都有着重要的意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