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谓“政治清乡”,拿汪精卫的话说,就是要“办保安队、办警察、办自卫队、办保甲,使组织坚固,训练纯熟,以便肃清共产党的力量”。
于是,汪伪“清乡”区内建立了警察、保安组织,省、专区、县分别设立保安司令部、保安处和保安大队,还有“清乡委员会”直属的“清乡”警察总队和各地的警察大队,花样繁多。汪伪以这些反动武装为支柱,强行将居民编组保甲,发放“良民证”,并实行连坐,发动告密检举运动,并推行所谓的自首政策,对“清乡”区内与新四军有过联系、有过抗日言行的居民,一律为自新户,限定日期登记自新。凡被视为嫌疑者就送到俘虏营进行感化,整个“清乡”区变成了庞大的集中营。
开始“清乡”三个月后,汪伪又拟定了一个更为详细的“清乡”计划,以指导“清乡”工作顺利进行。
至此,汪伪的“清乡”计划日臻完善,“清乡”运动全面展开。
1941年6月,“清乡”沿沪宁线展开,“清乡委员会”在苏州十梓街信孚里设立办事处,以就近指挥苏南地区的“清乡”。李士群自兼处长,汪曼云兼任副处长。下设专员、参议等室和五个组。第一组司政务,组长陈光中;第二组司财政,组长余百鲁;第三组司军事,组长唐明生;第四组司社会福利,组长由汪伪政府社会福利部次长彭年兼;第五组司会计,组长余廷祯。组下各设若干个科,也委派了科长。另外,还设立了党务办事处、民训委员会、宣传委员会、政治工作团、宣传总队、“清乡”警察总队。总队下辖各“清乡”大队。这些机构也属“清乡委员会”驻苏办事处,受李士群直接指挥。而南京的所谓“清乡委员会”的各处、室和“设计委员会”改隶于驻苏办事处,除秘书室酌留若干人员留会办公外,全部调往苏州。南京“清乡委员会”,只剩下12人,专替汪精卫以“委员长”名义批准李士群在江苏进行的“清乡”活动。除此12人外,其余人,在李士群的带领下,浩浩荡荡开进苏州,“清乡委员会”成为一个空洞的机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