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朝限制洋商的办法,略举如下:
西洋人附居广东、澳门,大小船不准超过二十五只,由地方官编列号数,刊刻印烙,各给验票一张,将船户、舵工、水手及船主姓名逐一填注票内。如旧船朽坏不堪修补,必须添置,应报明地方官查验明白,申报总督巡抚,准其补造,仍用原编字号。船只出入海口,不许偷载中国人出去,也不许夹带西洋人进来。文武官如徇情疏纵,查出革职。
洋船出口,除煮饭锅外,不许载铁锅出洋。查出照捆载废铁出洋例治罪。
外夷商船通市贸易定有界限,如越界在内地起卸货物,该省督抚及该关监督准令起卸并开船回国,查出降二级留任。
外夷船只遭风漂至内洋,该管督抚如不奏闻并不派专员前往管束,罚俸九个月。
以上所举,只是严格限制外商的一些例证,实际行施的(包括合法的和非法的)各种办法,还非常苛杂。原来清朝是异民族统治中国,它深怕外国人会助长很大部分中国人不满意满洲人奴役他们的情绪,因此禁止外国人经由其他一切交通道路与中国人发生来往,只让他们经过与北京及与产茶区域相隔很远的一个城市——广州。外国人的商业只限于与澳门商人发生往来,政府给澳门商人专门与外国人通商的特权,以便用这种方法来使其余的人民不与可恨的外国人发生任何来往。这是清朝主观的愿望,事实上并不能阻止西洋商品暴风雨般的侵袭,也不能阻止奸官们贪饱私囊,暗中通融勾结。紧闭的关门,鸦片战前早成半开的破门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