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强调规划的公众参与
国外小城镇规划已由政府行为逐渐转向市民参与,由理论性、专业性和集中的权力转为感性的、具体的、自下而上的公众参与。在美国,公众可全过程参与城市规划,并设有许多官对民和民对官性质的机构,以保障民众能充分参与城市规划。例如,由市政府组织的官对民机构“小区规划办公室”不仅向政府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,也为市民提供规划技术服务;“小区规划理事会”属于民间组织,但是市政府的有关决策必须向其咨询,且该组织有权决定优先发展的项目。加拿大的公众参与通过“分散—集中—再分散—再集中”的方式进行:政府在编制城镇规划时,首先广泛采集市民意见,并进行分析、归纳、整理。形成规划草案并公之于众,搜集市民反馈意见后再修改,最后将修改后的草案报市议会审议,经过公众听证程序才得以批准。
2.注重规划的前瞻性
小城镇规划期一般有十几年的跨度,因此,规划应具有前瞻性,必须考虑城镇未来的发展潜力,为将来的持续发展留下充分的空间。如美国小城镇的市区规划不仅强调功能个性、布局合理,而且注重规划的长期性。对于交通、通信、排污等公共设施建设,政府亦坚持长远性原则,避免重复建设,并留有充分的发展余地,对今后需要重建、扩建的项目也纳入规划的考虑之中。